古代的酒与酒礼

美酒从很早之前开始,便与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“礼”密切相关。周代已称王所赐之酒为“礼酒”。“礼”与解为甜酒的“醴”字音既相同,意义也相通,应非巧合。为防止饮酒过量而失礼,对其本身也制订了一套办法,称为“酒礼”。在朝廷宴席上专设有监督礼仪的职官。 《诗经-小雅-宾之初宴》中描述道:当与宴者未醉时,仪表庄重,举止得当。而一旦喝醉,则轻举妄动,举止失措,失去礼貌。较后写道:“凡此饮酒,或醉或否。既立之监,或佐之史。彼醉不臧,不醉反耻三爵不识,矧敢多又。”就是说宴席上有礼节的职官和史官,与宴者有的适可而止,有的却喝多了。醉了的本来不好,但反以不醉的为耻。他们对君臣小宴以三杯为限的礼制都不懂,况且敢于多次劝他们饮酒。 古代诸如朝廷和地方宴会、祭祀天地鬼神、大将出征、凯旋归来、对天鸣誓、节日庆贺等等,都有专门的饮酒礼制。而其中与平民以及一般知识分子较为接近的,则是宴会宾客、乡饮酒和上巳节的水边祓禊等活动仪式。 古代贵族宴会宾客必然备酒,并由宾中之一位年高有德望者先持酒行酹地祭神之礼,称为祭酒。后遂以“祭酒”为尊者之代称。演变至后世,京城太学校长亦被称为“国子监祭酒”了。 为表示对人材的尊崇,从周始,国家即订有“乡饮酒”之礼。《仪礼》中规定,各乡校学子学习满三年后,要考察各人的道德和技艺,然后将其中的贤者和能者推荐给朝廷,并由乡大夫主持设宴送行。在这种场合有一套敬酒和酬答的仪式。这种礼仪,也适用于乡大夫宴请地方贤者,以及州长宴请参加地方比试射箭的人。此外,作为五百户人家首领的党正,在每年底举行腊祭时,也召集乡绅行乡饮酒之礼。 古代统治者巧妙地借酒,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的礼教,染上了一层夺目的色彩和诱人的香气。酒在封建家庭的礼仪中,也被派有特殊用场。每年正月初一、冬至,以及每月初一和十五日的全家祭祖之礼上,都有家长给各神主斟酒并酹酒于地的项目。遇家庭大事,同样要举行此类仪式。在规范化的家用祭品中,也有酒注、酒杯等器物,看来已经成神的死人,也是离不开酒的。 与其说以酒祭神,倒不如说是人们一次春游野宴的机会。杜甫的《丽人行》,就记述了“三月三日天气新,长安水边多丽人”;杨贵妃等贵族在这天于曲江池边恣意游乐、饮宴的情景。